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导师、各位同学:
根据《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川大研[2021]248号,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规定,现就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通知如下:
一、《规定》第三章第十条:“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位不得超过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最长学习年限若教指委另有规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直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
二、今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学业终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对未能在最长学习年限完成学业(毕业或结业)且未办理主动退学的学生,将按照《规定》第七章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之规定进行退学处理。
三、博士研究生若在培养过程中不能达到博士培养要求但满足本学科专业硕士培养要求者,应尽早分流为硕士研究生。
四、延期毕业研究生应在系统中提交延期申请,打印后交学院审批留存,学院方能予以注册。
五、请学院督促导师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共同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研究和生活,并及时提醒博士毕业率低的导师,有针对性地做好延期毕业研究生的指导和关心帮扶工作;学生本人应重视并协调好自己的学习、科研和生活,力争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六、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已延期,特别是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本人,同时了解延期学生延期原因等情况,填写《2024-2025秋季学期延期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表》,并留存联系学生记录。延期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表(含2024年9月30日前应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名单,已更新)已发到学院,请于9月20日之前统计完成后返回电子版。
七、参军入伍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须向学院提交在役证明或退役证明。
研究生培养教育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