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依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科政〔2022〕46号)、《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将对部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自主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验收范围
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包括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等作为独立承担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且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国(境)外高端引进人才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执行期已过半且完成相关任务的项目,都可申请验收。
特别注意,执行期已结束,且结束6个月及以上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否则由科技厅撤销项目,撤销项目后果严重,将造成项目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均无法申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自主验收程序
(一)获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项目验收”—“科技报告管理”—“填写科技报告”,提交后待科技报告中心审核通过,获得电子版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以备系统提交。
(二)系统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1月5日前,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项目验收”—“验收报告管理”—“项目验收书向导”,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注:20万及以下项目请选择“审核验收”通道,如已选择“传统验收”,请点“重选验收方式”切换;20万以上的项目无需选择)。
验收形式依据立项金额分为两类,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要求系统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1. 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
(1)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2)技术支撑材料。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考核指标,提供支撑材料(如专利、标准、认证证书、许可证书、论文、人才培养证明、经济效益、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等),并按要求分类命名(参考图1)后在系统提交。
图1技术支撑材料分类命名参考
(3)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对照表。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打印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对照表(模板见附件1,一式两份),先到财务处(234室)进行审核决算并加盖“留底备查”章,再到228-1室加盖财务公章,扫描后系统提交。
2. 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不含)-100(不含)万元项目
(1)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2)技术支撑材料。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考核指标,提供支撑材料(如专利、标准、认证证书、许可证书、论文、人才培养证明、经济效益、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等),并按要求分类命名(参考图1)后在系统提交。
(3)财务相关材料。(请将以下1)~6)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并装订成1册交至学院科研秘书,以备财务专家审核;同时将1)和2)提交至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1)经费决算表(模板见附件2,一式两份)。需到财务处(234室)进行决算审核并加盖“留底备查”章,再到228-1室加盖财务公章,扫描后系统提交。
2)财务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3,一式两份)。需到财务处(234室)进行决算审核并加盖“留底备查”章,再到228-1室加盖财务公章,扫描后系统提交。
3)专项经费明细账。财务系统导出的Excel并打印,到228-1室加盖财务公章。
4)专项经费每个决算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及相关附件等。a.劳务费需注明工作内容;b.测试化验费大于1万元的需提供测试报告;c.每个科目的记账凭证及相关附件分类整理(如材料费为一类、劳务费为一类等)以便财务专家查询)。
5)有自筹的项目另需提供自筹经费明细账。财务系统导出Excel并打印,到228-1室加盖财务公章。
6)有合作单位的项目,合作单位财务相关材料同样参考上述1)~5)进行准备,并加盖合作单位章。
(三)验收评价及后续程序
自主验收材料按上述要求提交后,科研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绩效评价,下达绩效评价结论。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评价结论,完成后续验收程序:
1.完成成果登记
请项目负责人接到绩效评价结论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成功后,将系统截图(查看成果登记状态及截图示例见图2)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备案。成果登记不成功的项目,不予进行验收通过。
(1)在国家科技成果网下载“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并安装(https://www.tech110.net/portal.php?mod=list&catid=367);
(2)按照软件要求填写数据;
(3)使用软件的“数据导出”功能,导出数据包cgsbqy.zip;
(4)上传数据包cgsbqy.zip到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
(5)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后显示“成果登记成功”即可。
图2科技厅系统成果登记状态查询及截图示例
2.验收评价相关材料归档(详细归档要求将在下达评价结论后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科研秘书核实本单位参与本次自主验收项目的系统提交状态及成果登记状态,并收齐以下材料,于11月5日前报送至行政楼345室。
1.项目清单汇总表(电子版,模板见附件4);
2.20万(不含)-100万(不含)项目纸质版财务资料。
(二)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包括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由科技厅撤销项目。对撤销项目的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取消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川科政〔2022〕4号)。
(三)科研诚信实行逐级问责,请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科研诚信案件处理规则(试行)》(川大校〔202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鸿燕、杨丹妮、姚瑞娟
电话:028-85407336、028-85407439、028-85406815
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345室
附件:
附件1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对照表(仅20万元及以下项目)
附件2经费决算表(仅20万元(不含)-100(不含)万元)
附件3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仅20万元(不含)-100(不含)万元)
附件4本单位参与自主验收的项目清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