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经2017年7月7日校务会研究决定,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于8月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序号
| 时 间
| 事 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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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月
| 发文启动
| 1.在递交个人申报材料时,请同时带上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及各种教学、科研奖励证书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后即时返还原件,复印件进行材料展示。
2.论文及教材递交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进行材料展示;到校科研经费请提交科研经费提成单的复印件进行展示。
3.按评审简表中填写的内容请各位老师逐项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进行展示(教学工作除外)。如本人无法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学校、学院也无法核实,产生后果自负。
4.材料展示地点:学院会议室。
5.材料展示时间:9月15日到9月21日上班时间。
6.必须在9月14日前通过人事处人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9月14日前交到学院办公室。
7.提供两份递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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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月14日前
| 个人申报(人事信息系统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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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月15日—10月10日
| 材料展示、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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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月11日—11月1日
| 同行专家鉴定及部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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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月15日前
| 教授委员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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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月
|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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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聘机构
(一)学院组建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和学科专家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申请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
(二)学院组建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单位所属学科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系列人选的评议推荐;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牵头组建工程实验系列学科评议组。
(三)学校组建文、理、工、医、工程实验、高技术学科、公共基础课教学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八个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全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
三、评聘范围
(一)校内在岗的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各级评聘组织严格按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数推荐评聘。
(二)符合相应条件,因岗位变动需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
四、统计时间的认定
论文、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等成果统计时间及在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17年8月31日止。青年教师特殊通道的年龄、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等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五、评聘程序
(一)发布启动通知。
(二)个人申报:9月14日前为个人申报时间,个人申报除填写申报表格外,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数据信息系统申报,以确保后续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各单位根据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进行单位推荐,将推荐结果统一填入人事数据信息系统,并报送纸质文档备案。
(三)材料展示:学院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于同一场所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开展示,并通知本学院教职工前往展示地查阅,展示地点学院会议室。
(四)单位推荐:单位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综合素质、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审议,核实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候选者名单,并将推荐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同时将学院推荐结果公示一周,并将推荐结果填写在人事数据信息系统,以便人事处提取相应结果送审相应系列教授委员会评议,并交纳评审费。
(五)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及申报材料的部处审核:各单位将推荐人选的代表作送校内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同时将所有晋升高级职务候选人的《简表》交人事处,人事处统一分送教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研究生院审核。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选取2篇及以上代表作分别送5位(至少校外3位)专家匿名评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选取2篇及以上代表作分别送4位(至少校外2位)专家匿名评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选取代表作分别送2位专家匿名评审。申报者可提出2名以内不宜对本人进行评审的专家名单。
2.为保证公平公正,申报人的指导教师、代表作合著者或共同研究者、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者应回避。
(六)学院专家评议:组织教授委员会会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上进行竞聘答辩。教授委员会根据推荐小组推荐审议的结果和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教授委员会必须2/3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同时将推荐结果公示一周。各单位须在人事数据信息系统中填写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以及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推荐结果。
(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的高级职务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必须2/3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九)校长批准。
(十)行文实施聘任。
六、申报人员的资格
应聘各级岗位的教师应具有“四有”好教师的标准,即“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坚持教书和育人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校院两级公共服务。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年度和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近3年内,无学术道德或师德不良记录,无严重教学事故(三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无违反学校重要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无不服从学校学院工作安排等行为。
(三)1994年1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青年教师,申报相应的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
(四)申报主治医师必须获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五)根据国家近期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今年起不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统一考试要求。
(六)业务条件及相关要求。
2017年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执行现行申报条件(川大人〔2009〕32号),同时试点实施部分新修订的申报条件(见附件),符合新申报条件者也视为满足条件。新申报条件将于2019年全面正式实施。
现行申报条件中,人文社科类期刊分级按《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级方案》执行,理工医类期刊分级按《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SCI期刊分级方案(试行)》(2009年)执行。试点的新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中,人文社科类期刊分级按《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应用成果分级方案(2017年)》执行,理工医科期刊分级按《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SCI期刊分级方案(试行)》(2015年)执行。
青年教师特殊通道(含青年破格、优秀青年绿色通道)从今年起执行新申报条件。《青年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川大人〔2011〕19号)和《关于优秀青年教师不占限额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大人〔2014〕30号)同时废止。
七、评审费用
(一)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学校收取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费标准如下表:
申报职务等级
| 收费标准(元/人、次)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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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240
| 正常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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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140
| 正常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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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100
| 正常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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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破格
| 240+80
| 需参加破格答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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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破格
| 140+60
| 需参加破格答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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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审材料的专家鉴定费用:请校内专家鉴定晋升正高人员材料:140元/人;晋升副高人员材料:120元/人;晋升中级人员材料:100元/人;如有外文材料需另加收40元/人。请校外专家鉴定材料,按专家所在单位相关标准执行。
(三)申报人员由单位推荐出后交纳评审费和参加下一步的评审。评审费和专家鉴定费原则上由本人自己支付,若经单位同意,可由本人或单位的预算外经费予以支付和报销。
八、材料准备及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报教学科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2份和《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A3纸正反两面打印件,使用现行条件的填报旧版简表、使用新条件的填报新版简表)2份;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2份和《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A3纸正反两面打印件,使用现行条件的填报旧版简表、使用新条件的填报新版简表)2份。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要贴好照片(整理好,不装订),并将以下材料整合入该表内。
1.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学院准备)。
2.最高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内,除以上证明材料外,一律不准添加附页。
(三)申报破格、青年破格、公共基础课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准备答辩材料,并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上公开答辩。
(四)学院统一负责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论文或科研成果送请校内外专家评审鉴定。
(五)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人员的全部材料要装入材料袋,材料袋上要写明单位、姓名、应聘岗位的具体职务、学科系列(教学科研、思想教育、工程、实验等)。同时,在材料袋上写明申报人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评议结果,要附推荐人员名单的电子文档。
上述所有表格和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用钢笔填写(申报简表需用A3打印),保持规格一致,装订整齐。各级盖章处均需盖鲜章。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推荐人选时,必须将被推荐人员的材料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附件材料分类整理,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办(联系电话:85401823)。
九、评聘纪律
为保证整个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凡有情况反映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通过正常的渠道,采取正确的方式,并将有关材料送纪检部门、校工会或人事处师资办。对通过不正常的渠道,采取不正确的方式四处散发材料、干扰评审工作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均取消评聘资格。由于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涉及学科门类较多,人员数量较大,因此各单位及相关申报人员应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以确保学校评聘工作的顺利完成。
备注:
1.请到学院办公室查看:川大人〔2017〕34号附件《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2.使用2017版新条件者适用下列新简表,使用2009版新条件者沿用旧简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